道政办发〔2017〕15号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道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道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探索我县食堂标准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全面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县学校(单位)食堂环境得到明显改观,食品安全得到大幅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就餐人员饮食条件、提高餐饮服务水平为目标,完善食堂设施设备,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队伍建设,通过食堂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开展,整体推进,按级分类逐步实现食堂设施建设标准化,食堂管理规范化,餐饮服务人性化、精细化,建立完善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施对象
全县学校(含党校、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等)食堂、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食堂餐桌安全体系。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各单位成立食堂饮食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饮食安全的责任机制,签订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自查严把关,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活动,严把食材采购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场所环境关、制作过程关、餐用具清洁消毒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等六个关口。二是建立从业资格准入机制。单位与食品配送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隐患退出机制,一经查出食材存在安全隐患,从严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遏制有毒有害食材进入食堂。三是建立食品安全查验机制。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查验食品生产者、供货商的合法证照和相关证明,并对索要的材料进行逐项登记,对食品质量进行审查;查验经营者所购食材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查看凭证是否齐全、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检验检疫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食材质量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四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制定完善食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逐步形成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食堂许可审查。严格把好准入关。食堂应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培训资格证方可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必须公示在食堂醒目位置。发证部门要全面掌握全县单位食堂办证情况,防止出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三)规范食堂布局流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要求,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加大食堂标准化投入。完善食堂设施设备,促进食堂餐桌规范有序。一是实施食堂硬件标准化。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要求,根据食堂功能分区、操作流程要求,配备完善符合规定的消毒、留样、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或设备等。二是实施管理制度标准化。严格食堂食材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洁消毒、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实施培训考核标准化。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力度,规范培训和考核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五)加强科技监管,全面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安装视频摄像头,进行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让食堂运转全程透明。公开展示食堂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凉菜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实现阳光操作,主动接受就餐的师生和员工的监督,实现食堂的全天候监管,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五、实施方法
时间从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从食堂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推进。力争通过三年的创建,实现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食堂达到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的目标,即:2017年底前,县城区域50%以上的学校和单位食堂达到检查验收标准;2018年底前,县城区域各类学校和单位食堂100%达到检查验收标准,乡镇场(街道)学校和单位食堂50%达到检查验收标准;2019年底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食堂100%达到检查验收标准。同时,在全县先后达标的食堂中,遴选出积极作为、主动履责、成效明显、建设标准高的食堂参加“永州市标准化建设示范食堂”评比。三年内要成功创建“永州市标准化放心食堂”60家以上,其中,2017年10家以上,2018年20家以上,2019年30家以上。
分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是创建整改阶段(每年3月至7月)。各单位对照《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二),积极建设,增大投入。根据其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落实食堂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时序进程细化表,按照“实施有步骤,落实有先后”的原则,依次按批次完成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县食药安办加强对全县学校(单位)食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对不达标的食堂进行督促整改。
二是申报验收阶段(每年8月至11月)。各单位食堂按类别按批次根据自身建设情况,主动向县食药安办提出检查验收申报,并填写《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建设申报表》(见附件一)。县食药安办组织人员在每年8月1日前完成对申报食堂进行检查验收,并于每年8月10日前对检查验收达标的食堂相关资料上报市食安办,市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对上报检查验收达标的食堂逐一验收审查,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查验收意见。
三是授牌公示阶段(每年12月底前)。对验收合格达到食堂标准化建设要求的食堂,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政府授予“永州市示范性放心食堂”的称号,适时组织召开食堂标准化建设总结授牌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探索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的治理途径,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堂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对已授牌的学校(单位)食堂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食堂或者已授牌的食堂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一律摘牌并取消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抓好食堂饮食安全,事关全县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社会的安全稳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学校(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县政府成立道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食药安委主任李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食药安委副主任何智英,县政府副处级职级干部、县食药安委副主任李少军,县政府副处级职级干部、县食药安委副主任何柏章任副组长,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与县食药安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药安办主任王斗星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单位要将《道县学校(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发放到每个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含党校、职中、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等)食堂,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做到相关人员心中有数,理清工作思路。要坚持建设管理并重,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健全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全力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是放心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方案研究透彻,认真落实,及时走访调研,邀请专家指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县食药安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指导,杜绝蛮干,避免出现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县食药安办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督查,提高实效。教育、卫计、住建、交通、安监、农业、商粮、旅游等部门要履行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的管理责任,督促其开展创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做好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完善各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按照食堂基础条件好、基础条件一般和基础条件差的顺序,依次按批次完成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在每个行业或系统确定1家食堂(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工贸学校、县人民医院、国网供电公司道县分公司等单位食堂)为全县学校(单位)标准化建设示范食堂,引领全县各学校(单位)进行创建。县四大家和县直各单位要带头创建,加大食堂改造投入,加强食堂经营管理,确保全县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投入保障,全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确保按时间节点达到创建标准。县政府对达到县级示范性放心食堂标准的学校(单位),实行授牌和动态管理。对学校实行以奖代补,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性放心食堂的学校,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性放心食堂的学校,给予2万元奖励。
(四)搜集信息,按时上报。各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将本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电话:5233859)。
七、其他
2016年道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的《道县“放心食堂”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道食药安委发〔2016〕1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1.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建设申报表
2.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附件1
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县(区/管理区) 食堂
基本 情况 |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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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管理员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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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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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经营场 所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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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安全 示范 工程 开展 情况 |
创建示范单位 领导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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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应 经费投入 |
□有: 万元 □无 |
是否建立餐饮安全 责任制 |
□是 □否 |
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情况,有无媒体负面报道 |
□有,次数: 内容(可另附页): □无 |
餐饮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
□ 是 □否(可另附页) |
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
年度等级 |
是否发生过餐饮安全事故 |
当年 |
□是 □否 |
近三年 |
□是 □否 |
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
□是 □否 |
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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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亮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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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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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组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市级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